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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安全管理制度

本制度是 深圳市佰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佰内 AI 选型平台的信息发布、内容审核、用户管理与应急处置而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,同步在本页公示。

制度编号 GL-2026-01 · 版本 V1.0 · 生效日期 2026-08-01 · 制定单位 深圳市佰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平台信息服务活动,防范违法违规信息传播,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,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深圳市佰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765AX9F)运营的佰内 AI 选型平台的全部信息服务活动,以及参与信息编制、审核、发布、运维的全部人员。

第三条 平台信息安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:谁运营谁负责;发布前审核;全程留痕可追溯;发现问题立即处置。

第四条 平台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体系: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明洋为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;网站负责人为信息安全直接责任人;信息审核岗、客户服务岗、技术运维岗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。

第二章 信息内容管理

第五条 平台禁止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
  1.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  2.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  3.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  4.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  5.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  6.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  7.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  8.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  9. 煽动非法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;
  10.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;
  11.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、商业秘密的;
  12.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第六条 平台发布的信息限于人工智能硬件技术参数、行业应用方案与技术实施资料,不采编、不发布、不转载时政类新闻信息,不发布评论性内容。

第七条 平台不设置公开的用户发言、评论、留言板与论坛功能,不提供用户生成内容的公开展示,从源头降低违法违规信息传播风险。用户通过表单提交的信息仅由平台工作人员内部处理,不在网站公开展示。

第八条 平台编制类别参数区间与选型要点时,应基于公开可获得的技术资料与自有实施经验,不得使用标注保密的技术文档,不得直接照搬特定厂商的受版权保护内容,不得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厂商名称、型号或价格。

第三章 信息发布审核

第九条 平台实行发布前审核制度。任何信息在发布至网站前,必须经过审核并留存审核记录,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。

第十条 审核实行双人复核:由编制人员完成初稿并自查,再由信息审核岗人员独立复核,两人均签署确认后方可发布。编制人不得同时担任本条信息的复核人。

第十一条 审核要点包括:

  1. 内容是否属于第五条禁止范围;
  2. 是否属于平台核准的服务范围,是否涉及需前置审批的业务;
  3. 技术参数是否与标注来源一致,来源是否为公开资料;
  4. 是否包含客户名称、产线标识等应脱敏的信息;
  5. 是否含有夸大宣传、绝对化用语或对效果的承诺性表述;
  6. 是否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。

第十二条 审核记录内容包括:信息编号、编制人、复核人、审核时间、来源标注、审核结论。审核记录留存不少于 6 个月。

第十三条 已发布信息实行定期复核,各类信息每季度复核一次。发现参数区间不合理、选型要点有误或与现行技术条件不符的,立即更正。

第十四条 收到用户反馈或举报指出信息有误的,1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,核实成立的立即更正或下线,5 个工作日内向反馈人反馈处理结果。

第四章 用户管理

第十五条 平台会员服务仅面向依法设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,开通前须核验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开通。

第十六条 平台不受理自然人个人的会员申请,不接受个人账户付款。发现以企业名义申请但实际为个人使用的,终止服务。

第十七条 账号实行实名核验与专用原则,不得转让、出借或与第三方共享。发现账号异地异常登录、批量抓取、超范围使用的,立即暂停账号并联系用户核实。

第十八条 用户主体信息、签约记录与服务记录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后 3 年内留存,用于售后追溯与配合监管核查。

第五章 技术安全保障

第十九条 平台网站服务器部署在中国境内,由中国境内持证接入服务商提供接入,不使用境外服务器,不向境外传输用户数据。

第二十条 技术安全措施包括:全站传输加密;管理后台访问权限分级并限制来源;数据库定期备份且备份异地存放;操作行为全程记录;系统与组件安全补丁及时更新。

第二十一条 平台页面不加载任何外部域名的脚本、字体、图片与统计服务,避免第三方代码引入的安全与合规风险。

第二十二条 人员权限按最小必要原则授予,岗位调整或人员离职时即时回收账号与权限,接触用户信息的岗位签署保密承诺。

第六章 日志留存与配合监管

第二十三条 平台留存下列记录,留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:网站访问日志(时间、IP、访问页面);信息发布与审核记录;管理后台操作记录;举报受理与处理记录。

第二十四条 接到通信管理部门、公安机关、网信部门依法提出的检查要求或数据调取要求时,平台应核实要求的合法性后予以配合,指定技术运维岗人员对接,并留存配合记录。

第七章 应急处置

第二十五条 发现平台存在违法违规信息时,按以下流程处置:立即下线相关内容 → 排查同类内容 → 记录事件与处置过程 → 属重大情形的在 24 小时内向属地通信管理部门与网信部门报告 → 复核审核环节漏洞并整改。

第二十六条 发生网站被攻击、数据泄露、系统故障等安全事件时,技术运维岗立即启动应急处置:隔离受影响系统 → 评估影响范围 → 恢复服务与数据 → 通知受影响用户 → 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→ 形成事件报告并整改。

第八章 举报受理与责任追究

第二十七条 平台公示举报渠道并保持畅通:

  1. 平台举报邮箱:bainei@paine.ai;
  2. 平台举报电话:13079640010;
  3. 在线举报表单:投诉举报 页;
  4. 外部渠道:中央网信办(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)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,举报电话 12377,举报网站 www.12377.cn

第二十八条 举报处理时限:1 个工作日内受理,5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。举报受理记录留存不少于 6 个月。

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,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违法违规信息发布,或泄露用户信息的,按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处理;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嫌违法的,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 深圳市佰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制定并负责解释,自 2026-08-01 起施行。法律法规调整或业务范围变化时及时修订,修订后在本页公示。

免责与说明。本制度为平台内部管理规范的公示版本,涉及具体技术参数、系统架构细节与人员联系方式的内容不在公示范围内。平台已按本制度履行审核义务,但受公开资料本身准确性的限制,不对第三方来源信息的绝对准确性作出保证。

对本制度有疑问或发现平台未履行制度义务的,请通过 投诉举报 渠道反馈,或发送邮件至 bainei@paine.ai。